法律定性: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行为构成走私犯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缉私活动,分别符合走私犯罪和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应数罪并罚而非择一重罪处罚。各方权利义务:海关等缉私部门有权依法对走私行为进行查处,行为人有配合的义务,而不是以暴力威胁抗拒。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存在走私行为;二是实施了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行为;三是暴力威胁行为针对的是正在依法执行缉私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海关等部门应及时收集行为人走私及暴力抗拒缉私的相关证据,如现场视频、证人证言、货物清单等。法律程序:先以走私罪立案侦查,同时对于暴力抗拒缉私行为另案以妨害公务罪立案,最后由法院依据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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