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 拘役和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对被判处这两种刑罚的罪犯执行刑罚是刑事执行活动。2.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根据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确定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然后按照相应执行方式执行。 权利义务:罪犯有接受监管、参加劳动改造等义务;执行机关有监管、组织劳动等职责,同时要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关键构成要件:一是要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二是判决确定为拘役或有期徒刑。4. 实务建议: 对于罪犯:应遵守执行机关的规定,积极参加劳动改造。 对于执行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刑罚,保障罪犯基本生活条件,做好教育改造工作。 家属:可以定期探视罪犯,给予关心和鼓励,帮助其更好改造。法律程序上,判决生效后由相应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执行刑罚,执行过程中可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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