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租赁合同与采购合同属于不同类型的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采购合同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购买货物等标的物的合同。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3. 核心分析: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取得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租赁期限届满需返还租赁物。采购合同中,买受人目的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需转移所有权。关键构成要件不同,租赁合同重点在于租赁物交付使用及租金支付;采购合同重点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及价款支付。4. 实务建议:明确合同性质,若为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若为采购,应明确标的物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付等内容。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条款,避免混淆。若对合同性质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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