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农村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及对土地权利人的补偿问题,属于行政征收范畴。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核心分析: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征收程序合法、补偿标准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实务建议:了解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明确补偿标准。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查看征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材料。可通过与征收方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协商不成的,准备好土地权属证明、地上附着物证据等,按照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要求,向相应机关提交申请或起诉材料,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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