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关于诉讼时效抗辩在一审未提出,二审时能否主张的问题。2.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3. 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原则上限制二审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维护一审程序的安定性和对方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的合理信赖。各方权利义务:一审未抗辩方有在一审期间行使权利的义务,二审提出抗辩被驳回的风险;另一方则有权要求按照一审程序的结果进行裁判。关键构成要件:主要看是否基于新证据证明对方请求权已过时效,否则二审法院不支持。4. 实务建议:一审时应及时审查诉讼时效问题,避免错过抗辩时机。若二审想提出,需准备好能证明对方请求权已过时效的新证据。若一审未提出,二审被驳回后,可考虑通过再审等其他途径寻求救济,但需满足再审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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