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再审案件诉讼费的缴纳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2.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3. 核心分析:一般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受理费。存在除外情形,即符合上述两种情况时,需交纳诉讼费。关键在于是否属于规定的除外情形,这决定了是否交纳诉讼费。4. 实务建议:首先判断再审案件是否属于上述除外情形。若属于,法院会在再审立案时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按要求按时缴纳即可。若对是否需交纳有疑问,可向负责再审立案的法院咨询,要求其明确告知依据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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