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定车位支付的定金属于一种定金合同关系。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如果是消费者一方因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车位了,即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那么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若因车位提供者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比如车位无法正常交付等,收受定金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各方权利义务:给付定金方有按约履行购买车位合同的义务,收受定金方有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要求车位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哪一方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4. 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果想退定金,要收集车位提供者存在违约行为的证据,如书面通知、聊天记录等。 协商解决:先与车位提供者友好协商,说明退定金的理由。 寻求帮助: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协助调解。 法律程序:如果调解无果,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解决,但需注意准备好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违约,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定金是否退还。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