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关于快递7天无理由退货时运费承担的民事合同关系。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如果商家和消费者有另外约定,比如商家承诺承担运费等,则按照约定执行。关键在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有无关于运费承担的明确约定。4. 实务建议: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仔细查看商家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及运费承担的说明。若商家未明确说明,可在下单前与商家沟通运费承担问题,并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退货时,若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运费,消费者可查看当初的约定,若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可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平台投诉,由平台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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