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一般不存在取保候审的说法。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2.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3. 核心分析:行政拘留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并非犯罪行为。而取保候审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于特定情形保障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且不发生社会危险性。两者适用对象和性质完全不同。4. 实务建议:行政拘留不存在取保问题。若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需向作出拘留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提交复议申请书等材料;提起行政诉讼则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按法院要求参与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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