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立案是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起始程序,判断是否立案取决于案件是否符合法定标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核心分析:构成犯罪事实是立案关键,如存在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等。需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犯罪情节、性质等判断是否应受刑事处罚。案件要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实务建议:报案时尽可能详细准确描述案件情况,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如合同、文件、视听资料等。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当事人可在报案后适当时间询问进展。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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