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建筑公司不发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的行为。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建筑公司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有义务按时支付工资。若不履行,劳动者有权采取措施维权。权利义务:劳动者有获得工资的权利,建筑公司有支付工资的义务。关键在于建筑公司是否确实存在未支付工资的情况。构成要件:需证明劳动者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建筑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工友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未发放事实。与公司协商:先尝试与建筑公司沟通,要求支付工资。投诉途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支付。投诉时携带证据材料,填写投诉登记表。申请支付令:若协商不成,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会审查,符合条件则发出支付令。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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