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中标后不签合同属于违反中标合同订立相关约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同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核心分析:1. 适用逻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签订合同。2. 权利义务: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中标人有按规定签订合同的义务。3. 关键构成要件: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且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合同。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如中标通知书、双方关于中标事宜的沟通记录等。2. 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不签合同的违约后果,要求其依约签订。3. 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行政调解或处理。4. 若因对方不签合同造成损失,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情况及对方违约事实。 告知函示例:致[中标方名称]:贵方于[中标日期]在[项目名称]招标中中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双方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但截至目前,贵方未与我方签订合同。现特此函告,请贵方在接到本函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与我方联系签订合同事宜。若逾期仍未签订,我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贵方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方承担。[招标方名称][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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