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租房续期属于租赁合同期限的延续,是对原租赁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3. 核心分析:若原租赁合同对续期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无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续期条款,以及双方实际履行行为是否构成新的租赁合意。4. 实务建议:若想明确权利义务,最好重新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条款。若不重新签合同,可通过聊天记录、短信等形式,对续租事宜进行确认。若产生纠纷,收集能证明续租事实及双方约定的证据,如支付租金凭证、沟通记录等。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走民事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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