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政府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进行征收拆迁行为,但不能强行拆迁。2.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政府征收拆迁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先补偿后搬迁是基本原则。权利义务:政府有依法征收补偿的义务,被征收人有配合征收并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包括公告、评估、协商补偿等环节。4. 实务建议:若面临可能的违法强拆,被征收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强拆现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可向当地政府的征收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依法处理。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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