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完工结算和竣工结算均属于建设工程领域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环节。完工结算侧重于工程阶段性完工后的价款核算,竣工结算则是工程整体完成后的最终价款结算。2.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3. 核心分析:适用阶段不同:完工结算适用于工程部分完工时,竣工结算适用于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等相关程序后。结算范围有差异:完工结算针对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涵盖整个工程项目全部价款。参与主体基本相同,一般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双方对工程量的确认、计价方式的约定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施工单位要收集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签证、变更单、工程计量记录等资料,作为结算依据。核对账目:双方仔细核对已付款项、预付款等情况。协商解决:先由双方协商结算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鉴定,或通过仲裁、诉讼解决。法律程序一般是先提交结算资料,对方审核,有争议时启动鉴定等程序,最终确定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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