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主管道漏水损失责任归属问题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范畴,涉及到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修及责任承担。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主管道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维修责任应由全体业主承担。若有维修资金,可从中列支。关键在于确定漏水原因,若是正常老化等原因导致,责任通常由业主承担;若是质量问题等其他原因,可能涉及开发商或施工单位责任。4. 实务建议:首先确定漏水原因,可联系物业查看维修记录、管道材质等。若因质量问题,可查看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的合同及质保期约定。与物业协商维修事宜,若物业怠于履行职责,可通过业主大会要求其履行。若需动用维修资金,按规定程序申请,由业主共同决定。收集好漏水造成损失的证据,如照片、维修发票等,以便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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