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不可以强制执行。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行政调解本质上是一种协商机制并非行政决定。它是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和解而非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具有强制力的决定。2. 其目的在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若赋予强制执行力可能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也不符合行政调解设立的初衷。3. 如果一方不履行行政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协议。但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基于调解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保障权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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