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法院强制执行前的通知行为属于执行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涉及到对被执行人知情权的保障以及执行程序的规范进行。2.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法院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时,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这是保障被执行人知晓执行事项,维护其程序参与权的体现。权利义务:被执行人有权利知晓法院的执行依据、执行事项等内容。法院有义务准确、及时地送达执行通知,告知被执行人相关权利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关键构成要件:执行通知需明确执行依据、执行标的、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期限等关键信息,且送达方式需符合法律规定。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若被执行人认为未收到执行通知,可收集相关送达凭证,如送达回证等。寻求帮助:可向执行法院的执行局咨询,了解执行通知的送达情况及相关程序。法律程序:若对执行通知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明情况及理由,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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