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是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 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只要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明知是此类食品还销售,就构成犯罪。权利义务:生产者和销售者有确保食品无毒无害的义务,消费者有安全食用食品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一是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二是主观上明知。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消费者发现疑似有毒食品,可保留食品包装、购买凭证等。寻求帮助: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由其进行调查处理。法律程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后,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判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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