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交完罚款后仍有可能提起行政复议。2.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认为罚款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在规定期限内即可申请复议。权利义务:申请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有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要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二是需有证据证明罚款行为可能侵犯自身合法权益。4. 实务建议:首先收集能证明罚款行为存在问题的证据,如处罚决定书、相关事实依据等。然后在六十日内准备好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复议的事项、理由等,向作出罚款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进行审查,一般会通知双方提交相关材料和陈述意见,最后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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