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公司单方面变更员工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 核心分析:若公司未经与员工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岗位,员工有权拒绝。员工的权利是基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原工作岗位获得履行的保障。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公司是否有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若没有则构成违法变更。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沟通记录、通知等,证明公司未经协商变更岗位。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示不同意变更岗位,并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公司改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原岗位或给予相应赔偿。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裁决。在仲裁过程中,需按照仲裁委要求提供证据和陈述观点。 潜在风险在于可能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所以要妥善保存各类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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