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老板少给工资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报酬纠纷。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少付工资即违反此义务。权利义务:劳动者有权获得足额工资,用人单位有支付义务。关键在于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工资数额。构成要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确实少付工资。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投诉部门: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12333。流程:准备好证据,前往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投诉材料,监察大队会进行调查,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若单位逾期不付,会责令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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