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应列支工资而非福利费。具体依据如下:1. 法律规定: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加班费显然属于加班加点工资范畴所以应计入工资总额。2. 性质界定:工资是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加班费是对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劳动的补偿具有工资属性。而福利费是企业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如职工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等与加班费性质不同。3. 核算要求:从企业财务核算角度将加班费计入工资更符合规范有利于准确反映人工成本也便于进行税务处理等相关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明确将加班费纳入工资核算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和发放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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