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合同法人章和公章的加盖行为属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重要表意方式,用于确认合同主体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具有使合同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的作用。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时,法人章或公章的加盖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标志。权利义务:盖章方有义务确保印章的真实性和使用的合法性,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相对方有权要求盖章方加盖印章以明确合同成立,同时自身也需履行合同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印章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且加盖行为需是基于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保留与盖章相关的文件,如合同文本、盖章记录等,以备可能的纠纷时作为证据。寻求帮助:如果对盖章的具体操作或合同效力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法律程序: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发生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合同的成立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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