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合同续签两次后,用人单位若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一般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随意不再续签。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 核心分析:适用该条款时,关键在于确认是否满足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解除情形。若满足这些条件,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签订。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是按照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续签及签订何种类型合同;劳动者有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续签及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4. 实务建议:劳动者可在合同到期前书面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若用人单位拒绝,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连续续签两次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调解或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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