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电子转让合同是一种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电子转让合同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且可随时调取查用,就符合书面形式要求,合同有效。权利义务:双方需依约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合同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具备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存好电子合同的原始数据,如存储记录、往来邮件等。确认对方身份:通过可靠的身份认证方式确定对方真实身份。法律程序:若产生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电子合同等相关证据,按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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