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即建立了合同关系。未签合同就开工属于违反合同订立程序的行为。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核心分析: 法律适用逻辑: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权利义务:中标人有义务按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并依约履行,招标人同样有此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中标通知书发出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合同就开工。 未签合同开工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后续双方权利义务难以明确界定,易引发纠纷。实务建议: 尽快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程内容、工期、价款等关键条款。 收集好中标通知书、往来沟通文件等证据,以备可能出现的纠纷之需。 若招标人拒绝签合同,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招投标监管机构反映情况,寻求协调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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