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合伙纠纷中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旨在确定在合伙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以何地作为管辖法院确定的依据之一,涉及民事诉讼中地域管辖的重要内容。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核心分析:1. 若合伙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依约定确定履行地。2. 无约定时,若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则不动产所在地是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是履行地;即时结清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3. 关键在于准确判断争议标的及合同约定情况。实务建议:收集合伙合同,查看其中是否有关于履行地点的约定。确定争议标的,比如是货币给付、不动产交付还是其他标的。若合同未约定,按上述法律规定确定履行地,并收集能证明己方作为接收货币方、不动产所在地或履行义务方等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不动产产权证明、双方关于义务履行的沟通记录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据,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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