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2.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同时,在一些特殊侵权纠纷等案件类型中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规定,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打破常规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被告承担特定事实的举证责任。权利义务:被告需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后果;原告相应减轻举证负担。关键构成要件:需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被告应积极收集能证明自身主张的各类证据,如合同、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寻求帮助: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举证要求和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在诉讼中按照法院要求及时举证,若对举证责任有争议,可与对方协商或通过法庭辩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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