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借款合同已签字但钱未实际交付,合同成立但未生效。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借款合同中,仅有签字没有实际交付借款,合同一般不生效。3. 核心分析:从法律适用逻辑看,合同成立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签字满足此条件,但生效还需借款实际交付。出借方有按合同约定交付借款的义务,若未交付,合同不生效,借款方无还款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借款交付的事实,这是判断合同是否生效及借款方是否需还款的重要依据。4. 实务建议:借款方无需担心还款问题,但要留存合同签字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未实际拿到钱。若出借方要求还款,借款方可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若双方对合同效力及借款交付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合同是否生效及借款方是否需还款。诉讼中,借款方需证明自己未收到借款,出借方需证明已交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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