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超市销售过期商品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超市有义务保证所售商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销售过期商品构成违约与侵权。权利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退货退款,并获得相应赔偿。超市需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件:商品过期是核心,需有证据证明,如购买凭证、过期商品实物等。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购买过期商品的小票、商品实物等。与超市协商:先与超市沟通,要求退货退款并按规定赔偿。投诉: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起诉:必要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