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通过评估确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费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般有相应的标准额度。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根据经营状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评估确定。2. 产权调换: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等应在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3. 其他补偿:对被征收房屋内装饰装修价值给予补偿同样通过评估确定。对于附属设施如室外自建的小棚子等也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会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项目等有所差异在实际拆迁中被征收人应及时关注征收公告及相关政策文件与征收部门充分沟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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