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违建房屋的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法律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违建房屋的当事人未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相关部门强拆。权利义务:政府有依法强拆违建房屋的权力,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当事人有配合合法强拆的义务,若对强拆不服可依法维权。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存在违建事实,二是相关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且当事人未履行相应义务。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拍摄违建房屋照片、视频,保留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文件等。寻求帮助:可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反映违建情况,了解强拆执行部门。法律程序:强拆前一般会有催告等程序,当事人应关注并积极行使陈述、申辩等权利。若对强拆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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