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因身体受到伤害导致十级伤残而产生的民事赔偿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核心分析:赔偿范围包括医疗等费用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以实际支出为准;护理费根据护理期限和标准计算;误工费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残疾赔偿金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级伤残系数为10%。实务建议:收集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可先与侵权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需明确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按法院要求提交材料,等待法院审理判决。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举证、质证等环节,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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