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较大事故的调查责任归属问题,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范畴。2.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根据事故等级确定负责调查的主体。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权利义务:政府有权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认定责任等。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有义务配合调查。关键构成要件:明确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这是确定调查主体的关键。4. 实务建议: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政府组织调查时,各方应如实提供证据和信息。调查过程遵循法定程序,调查结果会明确事故责任。若对结果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复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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