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向最高院申诉属于再审申请范畴,关于是否缴纳诉讼费有相应规定。2. 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受理费。但如果符合上述除外情形,就需要交纳诉讼费。构成要件主要看是否属于除外情形中的两种情况,即是否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且法院决定再审,或者未上诉又申请再审且法院决定再审。4. 实务建议:首先要准确判断自己的申诉是否符合交纳诉讼费的除外情形。如果不确定,可咨询专业律师。若认为符合交纳情形,应按法院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时足额缴纳诉讼费。若认为不应交纳,可在提交申诉材料时说明理由。申诉时要按照最高院规定的申诉流程,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申诉状等材料,向最高院立案庭提交申诉申请。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