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遗嘱是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及安排身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3. 核心分析: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是个人合法财产。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亲笔书写等,且有见证人等相关要求。4. 实务建议:自书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要有符合规定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可对遗嘱进行公证,增强法律效力。收集遗嘱相关材料,如书写工具、见证人的联系方式等。若对遗嘱效力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确认遗嘱效力之诉,走民事诉讼程序,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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