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具体如下:1.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的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可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需求此时法院可以执行其唯一住房。2.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这种恶意逃避行为不能让其通过保留唯一住房获利法院有权执行。3.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这样既保障了被执行人基本居住又能满足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法院可以执行。总之唯一住房并非绝对不能被执行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益与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之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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