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属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范畴。2.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一般情况下,谁委托鉴定谁承担费用。但如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有协商确定鉴定机构的权利,也有按照规定承担鉴定费用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明确鉴定是由哪方委托的,这决定了费用承担主体。4. 实务建议:若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与对方协商好费用承担方式,并保留好相关协商记录。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无需当事人操心费用问题。收集证据方面,注意保留鉴定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等。若协商不成费用承担问题,可向事故发生地的交警大队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协调解决。法律程序上,若涉及诉讼,费用承担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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