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工程造价鉴定费用承担问题属于民事诉讼中费用分担范畴,涉及诉讼当事人在鉴定程序中的经济责任。2. 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3. 核心分析:一般遵循谁主张谁负担原则。若一方当事人为支持自己的主张申请工程造价鉴定,那么该费用通常由其先行垫付。若最终鉴定结果对其主张有利,费用可能由对方承担或双方按比例分担;若不利,则自行承担。关键在于鉴定结果与当事人主张的关联性及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作用。4. 实务建议:申请鉴定方需提前做好费用预算并准备好支付能力。收集好相关证据以证明鉴定的必要性,如合同约定不明等情况。若对费用承担有争议,可在诉讼中与法院沟通,说明自身主张及鉴定对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性。鉴定费用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结果确定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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