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工程未结算时要求支付工程款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的争议问题。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即使工程未结算,但如果工程已实际交付使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权利义务:承包人有完成工程建设并交付合格工程的义务,发包人有验收及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工程已竣工且交付使用,这是要求支付工程款的重要前提。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工程交付的相关证据,如交接记录、使用方的签收文件等。协商解决:先与发包人协商,明确说明工程已交付,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寻求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反映情况,寻求调解。法律程序:若调解无果,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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