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一般情况下,自己主动辞职不能向公司索要补偿。2.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 核心分析:自己辞职不符合上述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的法定情形。劳动者主动辞职,意味着其主动放弃劳动关系,通常不能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关键在于辞职是否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主动提出。4. 实务建议:如果劳动者想要获得补偿,需注意收集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自己不得不辞职的证据,如未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工资、强迫加班等。可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凭证、工作邮件等收集。若与公司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按仲裁程序进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