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文书,用于认定事故责任。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按规定时间制作认定书。公安机关有义务及时、准确认定责任,各方当事人有权利知晓责任认定结果。关键构成要件包括现场调查情况、是否逃逸以及检验鉴定结果等。4. 实务建议:当事人可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与交警部门沟通,了解进度。若超过规定期限未收到认定书,可向交警部门询问原因。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备用。若对认定书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一般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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