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行政决定书、许可证、执照等。2. 物证:以其存在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像被扣押的财物、违法建筑等。3. 视听资料: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监控视频、当事人谈话录音等。4. 电子数据: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5.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6. 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叙述。7. 鉴定意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意见如伤情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8.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对现场、物品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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