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属于民事赔偿范畴内关于费用分担的争议。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核心分析:一般在侵权纠纷等案件中,如果一方主张伤残鉴定以确定赔偿数额等,那么该方需先行垫付鉴定费用。若最终责任明确,由责任方承担该费用。比如在交通事故中,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那么伤残鉴定费用最终应由对方承担。关键在于责任的划分以及主张鉴定的目的。如果是为了确定自身损失以便合理索赔,正常先自行承担,后续按责任划分处理。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存好鉴定费用的发票等凭证。确定责任: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明确事故责任。费用承担:若协商不成,可在诉讼中请求法院根据责任划分判决由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法律程序上,先自行垫付鉴定,待责任明确后,可在相应法律程序中主张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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