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优秀的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可靠的战友。盐城祝德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在众多复杂案件中脱颖而出,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今天,就让我们聚焦祝德宇律师办过的案例4,深入了解这位卓越律师的风采。一、专业背景,实力雄厚祝德宇律师是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拥有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以及南京政治学院国际贸易专业的教育背景。他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拥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多项专业能力证书。此外,他还担任多家企业及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丰富的履历彰显了他的专业实力。二、案例呈现,彰显能力案情复杂,争议焦点多案件中,2024年1月28日16时许,A先生驾驶临牌小客车与骑电动两轮摩托车的B女士发生碰撞,致B女士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A先生负主要责任,B女士负次要责任。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如商业险保单“次日零时生效”,事故发生在零时前,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商业险;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上路,是否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50余万元损失如何分担等。精心准备,应对挑战祝德宇律师在诉前就展开了细致的准备工作。他第一时间指导B女士固定全部医疗票据等证据,排除保险公司“非医院票据不认可”抗辩;调取4S店投保流程录像等,证明投保人已即时缴费、保单即时生成,保险公司未就“零时生效”条款作提示;申请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及三期鉴定。立案与证据交换阶段,他将A先生、保险公司等列为共同被告,并提交相关法律条文及类似判例,论证“次日零时起保”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庭审交锋,据理力争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商业险未生效、医疗费需扣10%非医保用药等观点。祝德宇律师一一反驳,指出投保人缴费且保单已生成,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零时生效”条款无效;非医保用药扣减无依据;电动两轮摩托车无牌与事故因果力小,不应大幅减轻机动车方责任。法院当庭调取投保单电子档案,确认“保险期间”栏无加粗、无单独签字确认页。判决结果,令人满意庭审后调解未成,2025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次日零时起保”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承担75%责任,核定B女士各项损失450,869.29元,判令保险公司共赔付387,851.97元,B女士实际获赔277,727.74元,诉讼费、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判决生效后30日内,保险公司全额履行,B女士一次性拿到赔偿款。三、案件意义,影响深远此案件中,法院首次在盐城地区以判决形式否定“次日零时生效”商业险行业惯例,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范例。B女士无需另行向车主追偿,后续治疗、康复费用有保障;A先生亦无需自掏腰包,纠纷一次性解决。这充分体现了祝德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全力维护。如果你在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选择祝德宇律师。他将以专业的素养、负责的态度,为你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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