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调查令是民事诉讼中法院为帮助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收集证据而签发的一种法律文书。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 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会签发调查令。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调查令的权利,法院有审查和决定是否签发的权力。持令律师有权凭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二是申请调查的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实务建议:当事人申请调查令时,应详细说明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客观原因,并提供证据线索。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申请调查令的理由、所要调查证据的内容及证明目的等。法院一般会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持令律师应在调查令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指定的方式和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将取得的证据提交给法院。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