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核心分析: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销售行为以及明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认定明知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行为人的权利义务方面,有遵守法律规定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义务,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时,可从销售记录、进货渠道、产品检验报告等方面入手。若发现此类犯罪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律程序一般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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