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六楼楼顶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楼顶漏水维修费用的承担涉及建筑物共有部分维修责任的划分问题。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楼顶作为共有部分,维修费用原则上由业主共同承担。权利义务:业主有共同承担维修费用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需确定楼顶漏水属于需要维修的紧急情况,或者已经经过业主共同决定使用维修资金。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楼顶漏水的照片、视频等,证明漏水情况及需要维修。寻求帮助:可先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确定维修方案和费用分担方式。法律程序: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是否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情况可先申请使用,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若不属于紧急情况,可根据表决结果由业主按比例分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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