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农村拆迁宅基地补偿属于土地征收补偿范畴,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及农民的居住权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核心分析: 补偿方式多样,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 需保障村民居住权益及住房财产权益。 关键在于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遵循法定程序。实务建议: 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了解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 若对补偿有异议,可与拆迁部门协商沟通,要求说明补偿依据和计算方式。 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宅基地及房屋现状证据。 如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起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